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79,15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有电子业务基础之上进一步深化转型,通过成立航锦人工智能子公司及控股超擎数智切入智算算力业务领域。战略方向调整为“化工+电子+智算算力”三大业务协同发展的经营策略。公司秉承深化科技产业转型的理念,通过结构化调整、资源赋能等方式,在原有业务板块的基础上,切入智算算力业务,为企业发展增加新动能。
公司化工板块主要从事基础化工产业,主要产品以“烧碱、环氧丙烷、聚醚”为主,形成以三大产品为主的工业化生产格局。公司主要产品烧碱广泛应用于石油、钢铁、化纤、玉米深加工、造纸等行业,主要服务客户包括多家东北地区的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环氧丙烷下业以聚醚、纤维素、碳酸二甲酯、表面活性剂为主,聚醚下业以家具海绵、汽车海绵及内饰、冷链、建筑保温、塑胶跑道、密封胶、发酵行业为主。
公司化工板块产品,烧碱、环氧丙烷以“满产满销”为原则“以产定销”,聚醚产品以各行业客户需求为主“以销定产”。公司采用直销和经销混合的模式销售,烧碱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东北,我公司也是东北最大的烧碱生产企业;环氧丙烷销售区域主要包含东北、山东、河北。聚醚销售区域广泛,东北、华中、华东、华南均衡销售,陆运、海运各半。公司通常会根据客户的要货需求,从生产、物流、售后整个业务流程向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最大程度让客户满意。
公司电子板块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技术服务,以及生产设计厚膜集成电路、射频芯片等产品,科研资质齐全,广泛应用于通讯领域、工业控制、汽车电子等领域。
公司电子板块产品,大多采取直接销售的销售模式,直接面对客户了解需求,与客户持续沟通,在达成购买意向后,就产品价格、供货周期、技术服务等商务条款与客户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
公司智算算力板块通过部署算力基础设施及引入先进GPU服务器为算力底座,积极联合生态合作伙伴开展多元异构算力智算中心建设与运营,为客户及合作企业提供智算算力及赋能解决方案,实现与数字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新型算力发展格局。
公司智算算力板块,在业务人员了解客户需求后,由技术工程师通过产品选型、技术咨询和解决技术难题等提供全栈式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助力客户完成项目落地。商务代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相关技术工作人员跟进负责售后工作。
详见正文第十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2023年9月,董事长、总经理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团队成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资管产品“华泰资管航锦科技家园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增持金额合计为4,228万元,共增持股数134.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详见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总经理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团队成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新规,公司董事会修订了《独立董事管理制度》。详见2023年11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12.95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85,123.72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71.38万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4,053.52万元,2023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3,211.77万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6,713.81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17,508.98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71.38万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4,053.52万元,2023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是119,497.90万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9,15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395.78万元;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方案内容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下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同时,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已于2024年2月8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将严格执行回购方案维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投资者的回报,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财务决算工作已完成,财务会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2-00234号》,现将有关财务决算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2-00234号》,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6,842.90万元,较上年减少14.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12.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469.48万元,分别较上年减少-44.23%、-47.36%。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需求端表现疲软的市场背景下,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14.18%,化工板块收入同比下滑。为应对上述不利的市场因素,公司化工板块今年进一步推行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其中,仅原料采购一项,成本降低28,16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化工板块整体毛利下降1,639.64万元。
美国等发达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华半导体相关技术和设备出口限制,今年公司传统电子业务面临严峻的外部环境,全年实现营业业务收入71,161.4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0.29%;全年毛利为29,127.4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476.94万元。12月公司电子板块并表武汉超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实现人工智能业务收入11,833.66万元,创造毛利2,434.28万元。
2023年公司总资产601,432.28万元,比期初增加89,030.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83,353.30万元,比期初增加70,589.30万元,主要是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和存货的增加;非流动资产为318,078.98 万元,比期初增加18,441.18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武汉超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导致商誉增加。
2023年公司负债合计191,021.06 万元,比期初增加62,496.4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50,586.08 万元,比期初增加51,606.43 万元,主要是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增加;非流动负债为40,434.98万元,比期初增加10,890.06万元,主要是从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的增加。
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369,867.5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76%。
2023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9,268.06万元。其中:
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870.26万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362,483.63万元,现金经营活动流出371,353.89万元。
2023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819.24万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42,350.07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71,169.31万元。
2023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921.75万元,其中筹资活动现金流入107,725.00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50,803.25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在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蔡卫东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经营的实际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决议内容: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相关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决议内容:子公司航锦(武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出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上述六家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9.7亿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20亿元、8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经办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决议内容: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事宜,并与大信会所签署相关协议,聘用期限一年,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决议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拟定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津贴为每人100,000元(含税)。其余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外)不在公司取酬。董事长薪酬参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
决议内容:公司拟使用委托理财作为资金管理工具,为公司积累和留存部分资金,委托理财授权额度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理财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最终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以达到加强控制,降低风险的目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报酬情况。
决议内容: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
决议内容:为保障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继续向二级子公司泓林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三级子公司深圳威科射频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决议内容: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表述。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姚可、董军、王明、李燕辉、刘树武已回避表决。
决议内容:公司拟与关联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额度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日常存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决议内容: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2023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述职。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姚可、董军、王明、李燕辉、刘树武已回避表决。
决议内容:公司拟与关联方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为公司积累和留存部分资金,委托理财授权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理财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最终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以达到加强控制,降低风险的目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决议内容:为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9,15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395.78万元;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决议内容:蔡卫东先生作为公司股东及董事长向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公司未来三年业绩作出承诺,根据其出具的《承诺函》和《个人确认书》,因公司2021-2023年业绩未达到承诺指标,其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上述第一、二、四、五、六、七、八、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十七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4年3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5.00、10.00属于特殊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提案11.00、12.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前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设置“总议案”,提案编码为100,对提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电线:0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8”,投票简称为“航锦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在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现有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志朝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经营的实际情况,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决议内容: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决议内容:子公司航锦(武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出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上述六家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9.7亿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20亿元、8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决议内容: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决议内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投资者的回报,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客观的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开发支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6,301,275.66元,相关明细如下: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等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①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其他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2023年度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05,049.05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1,805,025.36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30,953.66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度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24,515,315.78元。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开发支出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度计提开发支出减值准备-24,305,359.13元。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649,670.78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额度不超过5亿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华源证券与公司同受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控”)控制,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姚可先生、董军先生、王明先生、李燕辉先生、刘树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本次表决,本次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